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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提示

发表日期: 2012-12-31 转载出处:邳州党建网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为便于您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履行党员责任和义务,特对以下事项提出友情提醒:

(一)凡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取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村、社区党组织。

(二)如所在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的村、社区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或代管单位)党组织。

(三)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相关规定,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接,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规定将作自行脱党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后,如长期不向党组织报告,超过6个月未参加组织生活、未缴纳党费的,按规定也将作自行脱党处理。

(四)如果您是预备党员,注意自己的转正时间,并按期主动向党组织呈报《转正申请》。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相关规定,预备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五)您也可以咨询邳州市各社区、乡镇党员服务中心,他们会为您提供服务和帮助。如您在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中遇到任何问题,请电询0516-86288760,中共邳州市委组织部将竭诚为每一位党员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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