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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徐州市第二期“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培育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16-07-06 转载出处:邳州党建网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全市“一中心、一基地、一高地”建设,根据《关于实施 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的意见》(徐人才〔2012〕5号)精神,现就做好徐州市第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培育对象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创新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重点选拔装备制造、食品及农副产品煤电能源煤盐化工、绿色冶金、建筑建材传统优势产业新能源、电子信息、新材料、新医药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物流、金融、文化、旅游、健康养老、商贸、软件和服务外包、科技金融现代服务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申报相关领域类别,由人才办分别会同发改委、经信委、民政局、农委、商务局、文广新局、国资委、旅游局、金融办共同评审和管理,选拔人数在500名左右。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产业教授、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省市 双创计划的企业家,经申报自动入选。对经评审认定的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培育对象,享受相关培育措施,按照《关于实施 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的意见》(徐人才〔2012〕5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信守社会公德,个人信用良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111日后出生),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创新创业业绩突出的,年龄、学历、职称可适当放宽。

2、在企业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在年销售收入超1亿元以上企业担任主管研发的副总经理。

3、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2011年以来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自主知识产权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的创新成果获得级以上奖励。

)申报对象企业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申报对象所在企业应属于我市鼓励发展的产业领域,在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品牌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企业年营业收入在同业排名中居前,经营稳健,拥有良好社会形象,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和纳税总额等指标处于上升通道,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社会信誉信用记录。

2、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服务型企业年营收超过1000万元;农业龙头企业连续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带动农户数量明显增长,生产食用农产品企业需经过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优先推荐农产品加工型和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型企业家申报;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演艺娱乐、动漫游戏、工艺美术、文化旅游、文化产品数字制作和相关服务等领域企业,主营业务须占业务总量60%以上金融领域企业在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经营模式、技术手段等方面具有创新和明显优势,核心竞争力突出

3“333工程培养对象、“科技镇长团”成员、市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各县区引才工程培养对象所创(领)办企业年营收须超过500万元。对注册3年以内,获得风创投机构投资的中小型科技企业,标准可适当放宽。

45年累计获得50万元以上人才科技等财政性项目经费

5、企业建有级以上研发或孵化平台,如重点众创空间、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院士工作站、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等;或企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现代服务业十百千行动计划重点培育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等;或2011年以来,企业拥有授权发明专利,或作为主要完成单位获得级以上创新成果奖励。

三、申报与遴选程序

1企业家按照企业所属产业领域,自主选择行业类别。县区人才办会同县区有关部门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并统一报送至市人才办

2、审查推荐。市人才办会同人社、科技、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推荐进入评审环节

3、评审遴选。市人才办会同有关归口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拟选拔培育对象名单。

4、公示确定。拟选拔培育对象名单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然后发文确定选拔对象名单,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发证书。

四、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

申报对象登陆彭城英才网 http://www.pcyc.gov.cn)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各类证书、证明、合同、报表等材料需通过网络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或数码照片,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710日。网上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对象身份和资历、能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个人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单位任职证明;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 江苏创新创业人才奖双创计划“333工程 培养对象,“科技镇长团”成员,市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各县区引才工程证明;其他相关承担级以上项目、获奖等证明材料。

2、申报对象所在企业证明材料,包括企业2014-2016年度财务报表、企业纳税证明及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企业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企业研发平台、获得级以上项目清单,获得级以上创新成果奖励证书,企业引进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证明材料,企业高层次人才(指具有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名单,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

有关部门、各县()区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办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宣传,抓紧部署落实,认真做好创新型企业家申报组织和受理推荐工作,确保推荐对象质量。各县区人才办请于711日前将《关于徐州市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培育对象选拔推荐情况的请示》、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提供EXCEL格式电子版)报市人才办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齐润运,电话:83751725Email xzrcb@126.com

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处,联系人:马悦月,电话:83725914Emailxzgjsc@126.com

经信委科技质量处,联系人:刘颖,电话:80801826Emailxzkjc517@163.com

民政局组织人事处,联系人:赵婧,电话:83686518Emailxz5866@126.com

农委人事处,联系人:王松松,电话:80801992Emailxzwss@sina.com

商务局组织人事处,联系人:陈玉芬,电话:83732537Emailxzswjzzc@163.com

广新局组织人事处,联系人:王根发,电话:83682027Email962420871@qq.com

国资委组织人事处,联系人:余大国,电话:85806629Emailxzgzwrsc@163.com

旅游局人事教育处,联系人:丁成斌,电话: 83719993Email417122546@qq.com

金融办综合处,联系人:周泉,电话:80800253Emailxzsjrb@163.com

 

 

徐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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