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全市“一中心、一基地、一高地”建设,根据《关于实施 “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的意见》(徐人才〔2012〕5号)精神,现就做好徐州市第二期“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培育对象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创新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重点选拔装备制造、食品及农副产品、煤电能源、煤盐化工、绿色冶金、建筑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新能源、电子信息、新材料、新医药、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物流、金融、文化、旅游、健康养老、商贸、软件和服务外包、科技金融等现代服务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申报按相关领域类别,由市人才办分别会同市发改委、经信委、民政局、农委、商务局、文广新局、国资委、旅游局、金融办共同评审和管理,选拔人数在500名左右。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产业教授”、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省市 “双创计划”的企业家,经申报自动入选。对经评审认定的第二期“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培育对象,享受相关培育措施,按照《关于实施 “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的意见》(徐人才〔2012〕5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信守社会公德,个人信用良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创新创业业绩突出的,年龄、学历、职称可适当放宽。
2、在企业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在年销售收入超1亿元以上企业担任主管研发的副总经理。
3、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2011年以来,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的创新成果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二)申报对象企业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申报对象所在企业应属于我市鼓励发展的产业领域,在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品牌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企业年营业收入在同业排名中居前,经营稳健,拥有良好社会形象,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和纳税总额等指标处于上升通道,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社会信誉信用记录。
2、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服务型企业年营收超过1000万元;农业龙头企业连续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带动农户数量明显增长,生产食用农产品企业需经过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优先推荐农产品加工型和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型企业家申报;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演艺娱乐、动漫游戏、工艺美术、文化旅游、文化产品数字制作和相关服务等领域企业,主营业务须占业务总量60%以上;金融领域企业在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经营模式、技术手段等方面具有创新和明显优势,核心竞争力突出。
3、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科技镇长团”成员、市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各县区引才工程培养对象所创(领)办企业年营收须超过500万元。对注册3年以内,获得风创投机构投资的中小型科技企业,标准可适当放宽。
4、近5年累计获得50万元以上人才、科技等财政性项目经费。
5、企业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或孵化平台,如市级重点众创空间、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院士工作站、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等;或企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现代服务业“十百千”行动计划重点培育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等;或2011年以来,企业拥有授权发明专利,或作为主要完成单位获得市级以上创新成果奖励。
三、申报与遴选程序
1、企业家按照企业所属产业领域,自主选择行业类别。各县区人才办会同县区有关部门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并统一报送至市人才办。
2、审查推荐。市人才办会同人社、科技、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推荐进入评审环节。
3、评审遴选。市人才办会同市有关归口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拟选拔培育对象名单。
4、公示确定。拟选拔培育对象名单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然后发文确定选拔对象名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发证书。
四、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
申报对象登陆“彭城英才网” (http://www.pcyc.gov.cn)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各类证书、证明、合同、报表等材料需通过网络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或数码照片,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0日。网上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对象身份和资历、能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个人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单位任职证明;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 江苏创新创业人才奖,省市“双创计划”,省“333工程” 培养对象,“科技镇长团”成员,市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各县区引才工程证明;其他相关承担市级以上项目、获奖等证明材料。
2、申报对象所在企业证明材料,包括企业2014-2016年度财务报表、企业纳税证明及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企业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企业研发平台、获得市级以上项目清单,获得市级以上创新成果奖励证书,企业引进国家“千人计划”、省市“双创计划”证明材料,企业高层次人才(指具有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名单,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办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宣传,抓紧部署落实,认真做好市级创新型企业家申报组织和受理推荐工作,确保推荐对象质量。各县区人才办请于7月11日前将《关于徐州市第二期“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培育对象选拔推荐情况的请示》、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提供EXCEL格式电子版)报市人才办。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齐润运,电话:83751725,Email: xzrcb@126.com。
市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处,联系人:马悦月,电话:83725914,Email:xzgjsc@126.com。
市经信委科技质量处,联系人:刘颖,电话:80801826,Email:xzkjc517@163.com。
民政局组织人事处,联系人:赵婧,电话:83686518,Email:xz5866@126.com。
市农委人事处,联系人:王松松,电话:80801992,Email:xzwss@sina.com。
商务局组织人事处,联系人:陈玉芬,电话:83732537,Email:xzswjzzc@163.com。
市文广新局组织人事处,联系人:王根发,电话:83682027,Email:962420871@qq.com。
市国资委组织人事处,联系人:余大国,电话:85806629,Email:xzgzwrsc@163.com。
旅游局人事教育处,联系人:丁成斌,电话: 83719993,Email:417122546@qq.com。
市金融办综合处,联系人:周泉,电话:80800253,Email:xzsjrb@163.com。
徐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