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国家博物馆里,珍藏着一幅饱经血与火洗礼的《入党志愿书》,这是井冈山时期保存下来的唯一党证。
“牺牲个人,言首秘蜜(严守秘密),阶级斗争,努力革命,伏(服)从党其(纪),永不叛党。”党证主人写下的这24个字入党誓词中,尽管有6个别字,但质朴而无畏的誓言、忠诚而笃定的信念,传递着震撼人心的力量。
“严守秘密,服从纪律,牺牲个人,阶级斗争,努力革命,永不叛党。”在党的历史上,从这一目前所见最早的毛泽东同志亲自撰写的入党誓词开始,入党誓词虽经历了数次变化,特别是早期口口相传中字句各有不同,但“纪律”却始终是其中“不变”的那一部分。
蒋介石败退台湾后曾总结教训,其中一条就是:共产党有纪律,国民党没纪律。然而国民党真的“没有纪律”吗?
事实上,国民党早在“一大”就建立起了党纪体系,设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监察委员会。其制定的各项纪律规矩也不在少数,仅军法执行总监部1940年编辑的《现行军法类编》就列入军法201项。
执法机构不可谓不多,法规条目不可谓不繁。但在实际中,这些纸面上的纪律,从蒋介石本人开始就没有得到真正执行,党纪的败坏和涣散成为国民党统治失败的重要原因。
两个对比极为鲜明。国民党所谓悍将张灵甫因情杀妻,而因为他是蒋介石的爱将、学生,仅仅被关了一年就官复原职,继续掌权领兵,后来还被委以重任;红军干部黄克功,同样是因情杀人,毛泽东同志却坚定地说:“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黄克功被判处死刑。
同样是中国人,同样是中国军队,共产党的军队和国民党的军队对纪律的态度,判若云泥霄壤。纸面上的纪律规定是一方面,把纪律规定落实到行动是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实现从弱小到强大,原因之一就在于始终高度重视纪律建设,把打造铁的纪律、约束每一名党员严格守纪作为完成自身使命的坚决要求。
日前,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纪律是治党之戒尺。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条例》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3次修订《条例》,重点突出,特点、亮点鲜明,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将过往党的纪律建设实践经验总结提炼出来,同时又针对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作出新的明确规定。《通知》要求,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绝大多数党员干部以《条例》为戒尺,做到了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但也应看到,仍有少数人思想松懈、认识模糊,自我要求比较宽松。
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四者缺一不可。一名党员,一方面只有深入学习党纪党规,才能准确知晓纪律的边界线,为自觉守好纪律提供前提和保证;另一方面要想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就必须对党纪党规熟知于心、心存敬畏。从以往一些违规违纪案例看,有不少党员往往因为对党纪党规学习不深入、不用心,以致问题发生而不自知,直至被问责、被查处才如梦初醒。可以说,只有全面准确掌握纪律的界限,知道哪些事能干、必须干,哪些事不能干,才可能不违规破纪,不越雷池红线。
心有所畏,方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毛泽东同志曾说,“党的纪律是带着强制性的;但同时,它又必须是建立在党员与干部的自觉性上面”。纪律是刚性的条文约束,更是根植于党员内心的坚定信仰和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有赖于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同时也需要广大党员干部以党纪为硬约束严格要求自己。一个对纪律心存敬畏的党员,必将是一个严于律己者,懂得克制、担当,始终把握行为举止的正确取向,时刻恪守行为举止的边界,随时纠正遵规守纪的失范之处,使自己的一言一行完全置于党纪党规要求框架内。这样的党员才是真正的无愧于党、无愧于民、无愧于心。
再小的纪律也要执行,再小的规矩也要遵守。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违法”总是始于“破纪”,从踩“红线”到触“底线”往往就是一步之遥,最终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一名真正的共产党员,只有时刻对党章党规党纪心怀敬畏和戒惧,在思想深处时刻绷紧党规党纪这根弦,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才能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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